行李中的危險物品
- 由於安全原因,乘客的行李中不得攜帶如下列的危險物品。
- 壓縮氣體(深度冷卻、易燃、不易燃但有毒),如丁烷、氧氣、液態氮、潛水呼吸器氣筒及壓縮氣筒。
- 腐蝕劑,如酸、鹼、水銀、濕電池及包含水銀的儀器。
- 爆炸物、軍火、煙花及訊號燈。軍火包括空彈夾、手槍、煙花與手槍套。
- 可燃液體與固體,如打火機充填物、打火機燃料、火柴、油漆、稀釋劑、打火機、在點火之前需要倒置的打火機、火柴(這可帶在身上)、放射性物質、裝有警報裝置的公事包與附屬箱。氧化材料,如漂白粉與過氧化氫。
- 有毒及傳染性物質,如殺蟲劑、除草劑與活體細菌物質。
- 其它危險物品,如磁化材料、進攻性或有刺激性的材料。
- 印度政府禁止在機上使用手機。
禁止的物品
嚴禁在乘客艙中攜帶乾電池、香煙打火機、刀具、指甲鉗、剪刀、利器、螺絲批、老虎鉗、工具、雨傘、武器、槍支、彈藥及其玩具複製品。
貴重物品
貨幣、貴重金屬、珠寶、可轉讓票據、證券、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其它貴重物品最好由乘客在機艙中隨身攜帶。
受限制的物品
乘客可以攜帶在旅途中所需的有限數量的藥品及洗漱用品,如頭髮定型水、香水及含酒精的藥品。許多這類所舉的物品可以作為航空貨物運輸,只要它們按照貨運規定進行包裝。
您可以攜帶的物品
每位乘客只可作為隨身攜帶物品攜帶不超過2公斤(5磅)的乾冰,用於包裝易腐爛物品。
經過承運人同意,乘客可佩戴醫療用的小氧氣瓶及小二氧化碳氣瓶,用於機械肢體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