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行為與道德守則
I. 導言
為遵守證券交易所實施的法律與規章制度,捷特航空(印度)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商業行為與道德守則。公司證券現已上市。
本守則包括大範圍的商業慣例、程序及作為道德決策之指南。 本守則並不包含可能出現的每一個問題,但是它訂出基本政策,以指引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董事、職員及雇員。 全體董事、職員及雇員必須熟悉本守則,並且根據這些政策引導自己的行動,和設法避免甚至有不恰當的行為出現。
董事會及管理層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公司的管理完善,以符合股東之利益。 董事會在公司的行政管理中扮演中心的角色。 除了對股東保留或者授予管理層的權力之外,董事會是公司全部事務的決策機關。不能期盼董事會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扮演積極的角色。
違犯本守則政策的人士,將受到最高及包括被公司解除職務的紀律處分。倘若您處在您相信可能已違犯或導致違犯本守則的情況之中,您必須如同本守則所描述的那樣,立即將情況向公司滙報。
II. 董事行為指引
每名董事都應盡力關注他或她的職責表現,對公司忠誠,盡忠職守,並合理地相信他的行為方式不與公司的最大利益相對立。 董事也應盡力︰
(a) 做出合理的努力,參加董事會和小組委員會會議;
(b) 把時間和注意力奉獻給公司; 和
(c) 遵守公司實施的法律、規章、保密義務和共同政策。
III. 公司商機
雇員和董事在履行職責和責任時不得︰
(a) 把利用公司資源或訊息或作為董事或雇員的地位而發現的公司商機竊為己有;
(b) 利用公司資源或訊息,或作為董事或雇員的地位,為個人謀取利益; 及
(c) 直接或間接地與公司競爭。
公司商機指︰
(1) 它是公司經營的項目、或是計劃擴大或者多元化的機會,
(2) 它是公司在財政上能承擔的機會和
(3) 它是公司可能感興趣的機會。 獲悉這樣的公司商機和想要利用它的董事或雇員,應該首先把這樣的機會透露給公司董事會。如果董事會確定公司對這個機會沒有實際的或者期望的興趣,那麼董事或雇員這時 - 而且僅僅是到了這時 - 才可以利用它,只要他不是為了獲得這樣的機會而錯誤地利用公司的資源。
IV. 利益衝突
當一名雇員、職員或者董事的私人利益干涉到、或者甚至看起來干涉到公司的利益時,即發生"利益衝突"。當一名雇員、職員或者董事採取行動,或者擁有可能使他或她難以客觀有效地執行工作的利益時,衝突的局面即會出現。當一名雇員、職員或者董事或者他或她的家庭成員由於他或她在公司的職位而得到不恰當的個人好處時,利益衝突也會出現。每一名雇員和董事都應該避免其私人利益干擾(i)公司的利益,或(ii)他或她客觀有效地履行其職責和責任的能力。雇員和董事應該避免收受,或者允許其直系親屬成員收受來自公司的不恰當的個人好處,包括來自公司的貸款或者公司對義務的擔保。一名董事應該向董事會全面披露他合理地預期將會引起跟公司利益發生真實衝突的任何交易或關係,並尋求董事會的授權去從事這樣的交易或關係。
V. 公司財產
所有雇員和董事在履行其職責和責任過程中,應該盡力保護公司的資產和內部資訊,保證它們只為公司及其雇員為公司的合法商業目的而使用。 對任何懷疑欺詐的事件、對公司資產的錯誤管理或者偷竊,都應該立即向董事會主席或被指定的其他人士作出報告,以便進行調查。
VI. 機密訊息
雇員和董事應保守在履行職責時交付給他們的機密訊息的機密性,除了是經過公司批准或者獲得合法授權的披露,或者是這樣的訊息早己在公眾領域中流傳之外。 機密訊息包括可能對競爭者有用、或對公司或其客戶有害的全部非公開訊息,如果披露出去的話。 公司的機密訊息不應該不恰當地披露或者用於除了公司以外的任何個人的利益或好處。 這些義務適用於在受雇為公司董事期間,甚至是在雇用期滿或者董事任期結束之後。
VII. 公平交易
雇員和董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該盡力進行公平交易,並促進公司、雇員和代理人與客戶、供應商和競爭者的公平交易。
雇員或董事不得通過操控、隱瞞、濫用專享的訊息、虛假陳述事實或任何其他不公平交易的做法,以尋求任何人(包括公司)的不公平好處。
VIII. 遵守法律法規
董事和雇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條例。 此外,倘若任何董事或雇員獲悉並且相信公司、任何雇員或董事己構成對適用於任何証券、或對公司或公司的商業經營的法律、規則或條例破壞的證據,他應該引起董事會主席或被指定的其他人士對這些訊息的注意。
公司舉辦訊息與訓練課程,促進大家遵守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條例,包括公司內幕交易的法律,每名董事和雇員都有責任參加這樣的訓練課程。
IX. 內幕交易
雇員和董事應該遵守全部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公司的政策和適用於他們的與購買及出售公司股票有關的守則。
關於公司的全部非公開訊息都應該被視為機密訊息。 利用非公開訊息以謀取個人金錢利益,或向可以根據此訊息作投資決定的其它人提供"貼士",不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是不合法的。 關於內幕交易法律的更詳盡的討論,可在公司的“防止內幕交易行為守則”裡查閱。
每名雇員和董事有責任熟悉和理解這些法律、規章、政策和守則,如果需要的話,應尋求關於它們的釋義的進一步解釋和意見。
X. 鼓勵舉報非法的或不道德的行為
董事和雇員應盡力促進符合道德的行為,鼓勵雇員向適當的公司人員舉報非法或不道德行為的證據。 公司的政策是不允許對作出有關本守則可能受破壞的誠實報告的任何雇員進行報復。
對本守則可能被違犯的懷疑,可以向董事會主席或審計小組委員會主席舉報。 所有犯規報告都將獲得適當的調查。在特殊情況下,雇員倘若對最佳的行動步驟產生疑問,應立即與他們的主管、經理或人力資源主任討論此事。雇員要在不正當行為的內部調查過程中充份合作。
被指控違犯本守則的董事,不應參加指控他或她違犯的小組委員會或董事會的投票,但可以出席為該目的而召集的董事會或小組委員會的會議。
與關注會計或審計常規相關的特殊報告的義務與程序
雇員倘若對會計、內部會計控制或審計事務有任何疑問、關注或投訴,應引起公司董事會審計小組委員會的注意。 審計小組委員會將立即通知進行下列程序︰
- 接收、保管與處理公司收到的關於會計、內部會計控制及審計事務的投訴;及
- 相關雇員提交的關於他們認為可疑的會計或審計事務的祕密匿名信。
XI. 保管記錄;報告
公司需要誠實與準確的訊息記錄和報告,以做出負責任的商業決定。公司所有的帳冊、記錄、會計和財務報表都必須詳盡保管,必須恰當反映公司的交易,和必須既符合適用的法律要求又符合公司的內部控制系統的要求。記錄和文件應該經常根據公司的記錄保留政策予以保留或者註銷。公司應該在提呈給任何政府機構或証券交易所的全部報告和文件中,以及在註冊人所作的其他公眾通訊裡,提供全面、公正、準確、及時與可理解的披露。